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直流充電樁采購項目
補遺公告(二次)BBGJ-2019-JW-08
各潛在投標人:
根據采購項目的需要以及相關潛在投標人的反饋意見,為了保證項目詢價的順利進行并鼓勵充分競爭,我單位對“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直流充電樁采購項目”BBGJ-2019—JW-08做如下補遺(二次):
一、原詢價文件中“第一部分 詢價公告” 中“二、合格供應商的資格要求”更改為:
(一)投標人須為充電樁產品生產制造廠商;
(二)投標供應商須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三項認證,認證范圍必須包含電動汽車充電設備/裝置;
(三)具有90kW或90KW以上一體式一機雙槍直流充電樁型式檢驗報告,滿足最新國家標準;
(四)業績:投標人自2017年至今與公交企業有類似項目單合同總容量不低于6000kW的直流充電樁供貨業績,須提供合同復印件。
(五)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及健全的會計制度,有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
(六)報價的項目不得超出經營范圍,并具有相關的經營經驗,近三年內無違法違紀和可能影響參與本次招投標的重大法律訴訟事項;
(七)報價產品須有良好的性能,應達到國家或行業相關質量技術標準;
(八)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二、詢價文件中涉及以上內容的部分做相應更改。
三、更改后的“詢價文件”自行從網站下載。
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8日
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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